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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家装行业自律公约

一个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规范、良好的市场环境。更离不开大家的共同打造和维护。针对目前许昌家装行业中的企业发展良莠不齐,过度营销现象层出不穷,消费者满意度较低等问题,以行业组织的力量来开展行业自律是不可缺少的方式。经主管部门许昌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倡议许昌市室内装饰协会会长单位研究大家一致认为,作为许昌的主流装企及许昌市装饰装修行业诚信系统企业,应对许昌消费者负责,应对许昌家装行业健康、良性的发展负责。为打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许昌主流装企必须团结起来,共同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抵制不良装企和不良行为。倡导装企及个人以行业自律为准则,规范自身行为,共同营造一个良性竞争、有序发展的行业健康生态。特制定《许昌家装行业自律公约》,以头部企业率先引导行业规范,以点带面,为众多中小家装企业提供参照范本,引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许昌家装行业整体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诺、担当负责,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号召凡在许昌区域内从事家装服务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许昌市室内装饰协会会员企业应率先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三条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禁使用“免费装修”、“装修款N年返还”等不符合商业规律的宣传话语来进行揽客, 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 行为规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禁派人进入相关企业卧底、以明显高于行业薪酬标准为诱饵挖人;严禁收取商业贿赂坑害消费者及企业利益;严禁怂恿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私单)的行为;严禁在行业内买卖客户资源,以收取高额提成或收取利益相关方财物的行为;严禁恶意跳槽,并将前公司相关资源及相关保密资料出卖给新公司,对前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五条 家装营销。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规,明码标价。严禁以低价对外宣传揽客入门,中途又增项加价的低开高走行为;严禁以明显低于行业正常营运成本的低价扰乱市场竞争。无论是按基装模式还是按整装模式报价,企业均应将签订合同时尚无法报出准确价格但装修中会涉及到的项目种类和可能的价格范围向客户进行提示。

第六条 家装设计。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标准规范,按照安全、环保、舒适、美观的原则进行家装设计。设计图纸,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设计图纸应齐全准确,不得以免费设计为理由而向消费者提供不完善或粗制滥造的设计图纸。

第七条 合同签署。严格遵守国家合同法和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规定,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签署家装施工合同,内容严谨详实,报价准确。对合同中承担的义务、责任及承诺的赠送物品应切实兑现。

第八条 家装施工。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按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重视施工现场管理,妥善处理施工扰民及垃圾等问题。

第九条 家装用材。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选材,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也不得以次充好误导消费者。提供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数量、环保标识应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十条 售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的售后保修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属于企业施工方面的原因,应及时上门维修,不得推诿拖延。严禁随意打着“终身免费保修”的营销噱头来扰乱行业正常营运秩序。如对外承诺超出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应明确说明所承诺的免费保修范围、项目及期限并纳入合同履约。

第三章 执行细则

第十一条 许昌市室内装饰协会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对会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无论是会员还是非会员,商会首先责令其改正,同时对初犯者,给予警告;再犯者,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者将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违反公约的,任何人及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协会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权对协会执行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协会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24日

不良从业人员警示录

针对长期以来,一些不良从业人员利用企业资源,出卖客户及所在公司信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必须要在行业内建立家居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档案。通过档案管理,限制和禁止存在严重违反法纪、法规和职业操守的个别人员,继续在行业内从事坑害消费者、损害企业及行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一步净化家居从业人员队伍,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的诚信体系建设,遏制商业贿赂等不良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商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许昌市室内装饰协会会长会议多次研究决定,为端正家居行业风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会员企业诚信意识,倡导诚信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会员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因行业内个别不良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损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不良从业人员警示录》,请各会员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许昌市从事家居类相关商业活动的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居不良从业行为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相关部门处理的行为;

2、利用所在公司资源及职务便利,收取商业贿赂坑害消费者,被所在公司查实的行为;

3、怂恿所在公司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私单)的行为,或已既成私单事实的行为。

4、在行业内买卖客户资源,以收取高额提成或收取利益相关方财物的行为;

5、恶意跳槽,并将前公司相关资源及相关保密资料出卖给新公司,对前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6、相关人员离职后,利用其影响力、情感绑架等手段,鼓动原单位人员离职、跳槽的行为;

7、怀有目的性进入企业卧底,在企业内宣讲某公司高薪政策,煽动所在企业人员跳槽的行为;

8、违反劳动法及行业竞争协议,在职期间已收取相关报酬及服务费用,离职后不履行其服务客户责任或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责任拒不返还相关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有以上行为的不良从业人员,其不良从业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记录在案并以《不良从业人员警示录》的形式进行行业通报且所有会员单位不得录用。情节严重者送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条:进入《不良从业人员警示录》的人员,如能及时改正并赔偿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由原企业或所在企业提请许昌市室内装饰协会会长会议撤销其不良从业记录。

 

2023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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